5月6日,财政部官网传来消息,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22年起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以城市为单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通知指出,当前财政资金使用较为分散,仍以项目管理为主,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缺乏有效的政策平台,支持政策传递距离长、“最后一公里”问题仍较为突出。 据了解,入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 的城市,中央财政给予示范城市奖励支持。示范期内,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奖励总额为9亿元,一般城市(含直辖市所属区、县)奖励总额为6亿元。示范期为3 年,奖励资金分年拨付。此外,对示范城市实行绩效考核,建立退出机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对示范城市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对不能按期保质完成示范工作的城市,扣回奖励资金并责其退出示范;对示范工作完成好、成绩突出的城市,按奖励资金规模10%加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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