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方法》规则,现就做好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2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匀工资总额。
365建站客服QQ:800083652365建站(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越本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2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均匀工资的5倍,即不超越30271元(202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均匀工资6054.25元×5倍)。职工月均匀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越上述限额的,以实践月均匀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越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808元。2022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1808元的,自2022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1808元。(三)自2022年7月1日起,单位能够依据本身实践状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下简称缴存比例)。(四)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局部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二、调整办理程序
(一)已运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能够经过数字证书在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二)未运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能够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22年7月1日起开端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求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二)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自己,承受职工监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