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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案释法微信不是法外之地澄迈一男子邀请人员进微信群进行赌博活动获刑四年二个月

    发布日期:2022-04-24 19:03    点击次数:131

    以案释法微信不是法外之地澄迈一男子邀请人员进微信群进行赌博活动获刑四年二个月

    日前,澄迈法院宣判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一男子因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进行网络赌博,被澄迈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

    澄迈法院的判决载明,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马某以澄迈县老城镇某出租屋为据点,邀请人员加入群昵称为“巴黎港”的微信群,用该种方式招揽赌客进行网络赌博。

    赌客进群后,通过支付宝将赌资转至马某的支付宝账号,以押大小、单双等方式在微信群内投注赌博,并按照“加拿大28”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定输赢。

    2021年2月13日,马某被民警抓获,其开设赌场的赌资数额累计174万余元。

    澄迈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并制定规则的方式,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马某开设赌场赌资数额累计1749161元,获利金额累计78142.2元,情节严重,故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其全部违法所得责令退赔,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对开设赌场罪作出新的调整,开设赌场罪的基准刑由“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更改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而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法定刑,则由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更改为“五年以上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量刑幅度的改变,体现我国进一步严厉打击开设赌场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定决心。

    由于本案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之前,依照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被告人马某的犯罪行为按照旧的刑法规定判处刑罚。

    在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后犯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新的规定,判处五年以上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撰稿:赵明伟 原标题:《以案释法|微信不是法外之地!澄迈一男子邀请人员进微信群进行赌博活动,获刑四年二个月!》——本文tag标签——微信赌